鋼絲繩索具安全使用
發布時間:2022-04-13瀏覽次數:733
1.無標識和檢驗證書或報告的吊索嚴禁投入使用。
2.使用前應進行日常檢查,當鋼絲繩或金屬配件損壞超過報廢標準時,禁止投入使用。
3.嚴禁吊索超載。
4.吊鉤頭下吊索的夾角不得大于120°。特種設備鏈、鉤、環等金屬附件的吊索應通過卸扣相互連接,其額定載荷應相等。吊索應平穩提升,并應避免沖擊負荷。
5.采取措施防止鋼絲繩在銳角處彎曲或與負載碰撞。禁止從高空向下拖拉或投擲鋼絲繩索具。請勿在-40度到100度的溫度范圍之外使用。不要在接觸腐蝕性氣體、液體或蒸汽時使用。
6.對于停用半年以上(含半年)重新使用的鋼絲繩對于貯存期超過兩年的鋼絲繩索具,須按標準進行拉伸試驗,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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